侮辱罪起訴書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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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狀由首部、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尾部和附項構成。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1)標題。寫明刑事訴狀或刑事自訴狀。在司法實踐中有的在刑事訴狀的上項另起一行,寫明誰訴誰什麼案:
(2)當事人的基本狀況。首先,列出自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3)自訴人如果有代理人的,在列過自訴人之後,另起一行列出他的代理人稱謂,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在稱謂之後,列出該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與被代理人的關係。
其次,列寫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自訴人和被告人不止一人的,應根據主次情節,順序排列。先把自訴人一一列出,然後再逐一列寫被告人。
請求事項。請求事項就是案由,主要説明按刑法分則規定的罪名,被告人所犯何罪並提出具體訴訟要求。事實和理由這是刑事自訴狀的主要內容,是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依法審判的重要依據,要敍寫清楚。可分為三部分:
(1)事實。主要寫被告人對自訴人(被害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具體事實。應寫明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危害後果等內容,並指出當事人雙方的關係和犯罪的原因及案情的關鍵性問題要寫清楚,以便人民法院調查研究,認定案情,正確審判。
(2)理由。理由部分應列舉證據。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人負有提出證明被告人犯罪的證據材料的義務。即對刑事自訴狀中所控告的犯罪事實,必須提出證據材料,以便人民法院進行調查核實證據。在敍述事實和列舉證據基礎上,援引法律相應條款,訟證案情性質和情節,對照刑法有關條款説明被告人犯了什麼罪,並説明具有哪些從輕、從重、減輕、加重情節。理由部分在寫法上,要體現先述情,後説理,再引法,最後推出理由,證明所訴案件有理有據。
(3)結束語。這裏主要是最後提出明確而且具體的請求目的。可以寫為:綜上所述,被告人___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_條_款的規定,構成__罪,後果嚴重,情節惡劣,請求對被告人依法懲處。
尾部。尾部一般有如下內容:
(1)寫明致送機關。
(2)自訴人簽名或蓋章。
(3)具狀時間。
附項。附項是自訴狀中需要註明的部分。包括:本狀副本_份;具體列出附送的各種證據的名稱和件數及證人__,住址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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