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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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調解參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當事人的代理人,交通事故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如果其他人跟交通事故也有直接關係,公安機關也可以通知其他必要人員參與調解。不過為保證程序的順利進行和案件審理的效率,每方參與調解的人員最多不能超過三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九條 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機動車保險的保險公司人員;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每方不得超過三人。

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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