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交通事故調解須做什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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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參加交通事故調解的,一定要做好非常充分的準備工作,特別是一些證據的準備,證據是否準備充分,將直接影響到最終的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的確定,受害人,在調解過程當中也要準備以下方面的基本證據材料,同時要做到對於賠償項目和金額心中有數。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轄區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養關係證明。證明書中註明被扶養人與死者的關係、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若被扶養人勞動能力的,需要有縣級以上醫院殘疾證明或者法醫證明,並且還須註明被扶養人的户口屬農業户口或是城鎮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親屬(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來處理,須定委託書委託其他人全權代表處理,並註明不、賠償款項由什麼人(只能是一個人)領取,委託書須由當地政府加蓋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屬的户口本及結婚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十七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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