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加入的形式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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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加入一般有兩種形式:
1、由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特別約定,由第三人承擔債務人的部分債務,或者由債務人將部分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
2、由債權人與第三人或債務人與第三人,或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共同約定,由第三人加入原合同關係之中,與債務人成立連帶關係,共同作為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負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債務加入的形式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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