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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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蔘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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