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開公司法人的工資可以一年一起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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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之初就會確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選。法定代表人在日常生活中會經常被稱為法人。我們知道,法人一般會由公司內部擔任總經理或董事長等職責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合開公司的股東擔任,那是否合開公司法人的工資可以一年一起發?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是否合開公司法人的工資可以一年一起發?

一、是否合開公司法人的工資可以一年一起發?

公司內部人員的工資應按月發放,即使是年薪制,年薪也不是一年一次性發,年薪一般分為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以及保證金,基本年薪一般佔整體年薪的一半左右,績效年薪佔剩餘的三分之二,剩下部分一般為保證金。基本年薪的發放按平攤到每月的數量進行發放,績效部分每年考核後按業績發放,因此,法人工資不能一年一起發。

二、公司法人是否可以不發工資?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質上也是公司的員工之一,應根據勞動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繳納社保以及發放工資。如果單位不發放工資或者不繳納社保,可以持勞動合同、工作證明等證據材料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補發工資以及補繳社保,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三、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現行法律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主要為以下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因此,在對外關係上,法定代表人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公司名義所從事的行為,即視為公司行為,應當由公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係,而是代表關係,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發生糾紛時,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公司的訴訟行為,直接對公司發生法律效力。

無論公司法人在企業中領取的工資為年薪還是月薪制,工資都應每月發放,即使法人為年薪制,每月也會發放一部分的工資,因此,法人代表的工資不能一年一起發,企業如果一年才發一次工資,對於員工來説是一種侵權行為,員工可以起訴至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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