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沒發加班工資離職後起訴可以嗎?
一年內。按照規定,員工離職後,還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費。若公司此時拒不支付的,可以在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一年內,至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處理解決。
但是對超過兩年的加班工資進行追償的,勞動者應承擔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能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仲裁機構或法院是不支持勞動追償該部分加班工資的。
加班費屬於勞動報酬,勞動關於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離職後,時效為一年。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一般來説,對於工資拖欠問題的訴訟時間都是在一年之內,只要在一年之內向法院進行起訴,或者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中要求仲裁,都是可以拿回應有的工資。但是針對於加班費,如果是超過了兩年的話,那麼需要自己行進行舉證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