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1年多未辦理變更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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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股權轉讓事關重大,尤其是作為受讓方,肯定也會督促儘快的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且到工商局辦理相關手續的變更的問題。不過也不排除在生活當中,實際上股權轉讓已經有一年多的時間,卻依然沒有在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所以也有人比較擔心的一個問題就是,股權轉讓1年多未辦理變更是否有效?

股權轉讓1年多未辦理變更是否有效

一、股權轉讓1年多未辦理變更是否有效?

1、股權轉讓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是有效的。

2、股權轉讓協議,如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即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依約嚴格履行。未進行工商變更手續,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二、相關法律依據

1、根據《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據此,股權轉讓人與受讓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沒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的情況下,他們的之間的股權轉讓也就發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可以直接適用《合同法》。

2、《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雖然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但股東轉讓股權沒有按期進行變更登記,工商部門只是依據

3、《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責令限期辦理或被處以行政罰款,但並不能夠否認新股東(受讓人)享有的股權。股東變更登記其實只是工商部門對公司進行的一種工商行政管理行為,它本身只具有確認股權轉讓的功能,而不決定股權轉讓是否有效。工商登記只是種對外公示的行為,起到對抗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綜上所述,工商變更登記與否不影響股權轉讓的效力。

三、與股權轉讓效力有關的因素

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與是否辦理變更登記沒有關係。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與以下事項有關:

(1)股權轉讓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需要經過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還要確保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股權轉讓協議有沒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是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股權轉讓是否涉及行政審批手續,如果涉及審批手續的,股權轉讓合同效力也會有影響。

(4)如果是國有股權轉讓,則要考慮是否履行了國有資產處置的法定程序。股權轉讓協議一旦生效,如果沒有特殊約定的,即發生股權變動的法律效力。

但是在工商局不辦理變更登記,還是面臨着一定的法律風險。所以奉勸大家在簽了股權變更協議以後,最好及時的到工商局辦理相關的手續變更登記。因為前期股權轉讓的相關程序都已經處理好了以後,忽略到工商局變更登記的這一細節問題也是後患無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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