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章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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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公司法章程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章程的規定是什麼?

最新公司法章程的規定是可以自由約定的事項是由《公司法》具體授權如下:

第12條授權,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13條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原《公司法》規定只能由董事長擔任,而現在則是可以由他們其中的一人擔任。

第16條授權,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並且公司章程可以對投資或擔保的總額和數額作出限制。

第38條第(11)項授權,公司章程可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享有公司法規定以外的職權。

第42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約定股東會會議的通知時間。

第43條授權,公司章程呵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表決權的行使方式。

笫44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規定的範圍之外,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45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

第47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董事會法定以外的職權。

第49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範圍之外,規定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54條和第56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範圍之外,規定監事會的職權、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二、其他法條規定,

第72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問題。

第75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公司的營業期限和公司的章程。

第76條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規定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

第84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認購股權的相關事宜。

第142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作出法定以外的限制性規定。

第148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作出規定。

第166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財務報告的提交期限。

第167條授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約定股東的利潤分配比例。

第217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規定高級管理人員的範圍。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的章程的話,它主要指的就是內部人員所做出的一定的約束,比如説包括有一些對於公司內部工作人員所作出的約束,包括中忠實義務和勤勉的義務等等,還有一些利潤分配的比例也可以做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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