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章程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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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讓成功設立一個公司並讓其正常運營,除了需要大量資金、公司實體建築以及公司註冊執照以外,更重要的是公司內部需要有一份公司章程。而章程也是公司法中明確規定一個合法公司必須具備的文件。那麼,公司法章程的規定有什麼呢?

公司法章程的規定有什麼?

一、公司法章程的規定內容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瞭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實性、自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徵。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

我國公司法第25條和第82條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給予了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絕對記載事項。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公司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股份有限公司的絕對記載事項。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章程對公司的正常運行起了非常大的作用,所以幾乎每個公司都會在公司成立前就會將章程制定好。而且通過上文也可以看到公司法對其內容也有着嚴格的要求,不僅要求公司必須有章程,還如數列明瞭必須要寫入章程的所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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