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房屋買賣改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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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房屋買賣改革的內容?

現如今,房屋買賣方面的制度改革已成為了眾人的焦點,農村集體房屋買賣改革的具體內容及其所產生的影響也是十分引人注意的,其中不乏存在着許多的法律問題和最新制度的規定。下面,筆者將從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方面來進行詳細的解讀。 

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內容

1、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

2、推動農村產權的流轉。具體目標是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產權制度。 

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本質 

1、“還權賦能”:“還權”是把法律法規賦予農民的土地、房屋等要素的權益還給農民,恢復農民應有的自主權;“賦能”是讓農民擁有發揮自主權的能力,使農民成為改革的主體和市場的主體,通過改革實現農村產權要素資本化,促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縮小城鄉差距,解決“三農”問題,加快城市化進程,推動城鄉同發展共繁榮。

2、“農民自主”: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進行確權頒證;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的,通過以村、組為單位的農民集體民主決策機制,妥善解決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 

三、堅持原則 

1、堅持全面貫徹落實黨在農村基本政策。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堅持實事求是、尊重歷史和現實,不斷完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積極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加快推進農業經營方式轉變。

2、堅持有效保護耕地資源。處理好耕地保護同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關係,確保在耕地總量不減、質量不降的前提下,盤活農村閒、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資源,實現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流轉和集約利用。

3、堅持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對改革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依法保障集體資產、農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製度,讓農民通過改革得到更多實惠,切實維護和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4、堅持依法辦事、陽光操作。嚴格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5、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

6、堅持重點突破、分步實施。 

四、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確權頒證 

1、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要頒發的權證 頒發四項權證:集體土地所有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房屋使用權證。

2、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後農户應拿到的證書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在實測的基礎上,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按照農民自主、自願、自治的原則,由村、組農民集體通過平等協商討論,嚴格按照民主程序確定確權頒證方案,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2)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申請用《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換《集體土地使用證》。

(3)房屋所有權證。對已竣工驗收併入住的新居工程項目房屋進行確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

(4)耕地保護基金銀行卡(存摺)。完成承包地確權頒證後,按照確權面積簽訂《耕地保護合同》,按合同面積由區國土分局直接將耕地保護金劃入農户耕保卡。

3、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確權頒證的工作程序

(1)組織動員。推選議事會,以村組為單位,開展工作培訓,推選户主,召開户代表大會廣泛全面宣傳(將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內容、政策等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向所有農村民宣講,做到家喻户曉)。

(2)調查測繪。調查摸底,對農村承包地進行實際測繪勘界、審核確認。

(3)方案議決。梳理問題、建立矛盾糾紛調處機制、民主討論和確定確權方案

(4)結果公示。

(5)確權頒證。

4、確權頒證基本要求

(1)“四個一致”。

(2)落實民主機制。

(3)以人為本。 

綜上所述,農村集體房屋買賣 改革的具體措施及其影響大致分為上述四方面內容,其中立法層面的規定已然是十分完善的了。但是,除此之外,在農村集體房屋的買賣過程中遇到的相應法律問題,仍需向專業人士進行諮詢和了解,以便更好地合規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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