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置房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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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置房政策是怎樣的?

北京市因為市政建設或者舊城改造,經常對老舊小區進行拆遷,被拆遷的家庭可以拿到安置房解決短時間的住宿問題。那些家庭成員多、佔地面積大的北京市民,拿到的安置房不止一套,對於他們來説,安置房政策和自身利益密切相關。那麼,北京安置房政策是怎樣的?我們一起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北京安置房政策是怎樣的?

拆遷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户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户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户,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户。

由於拆遷安置房的兩種類型,能否買賣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考慮:

1、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內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北京安置房買賣風險是什麼?

其實,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户,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並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麼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現金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沒有取得產證,或者是剛剛取得產證,按規定5年內限制轉讓的房子。安置房買賣的風險很大,甚至沒有保障的。尚未取得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按《物權法》規定,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也就是説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甚大。如:沒有產權證的拆遷安置房,或者產權證但5年內限制轉讓的拆遷安置房,從簽訂合同到將來辦理產權轉移的時間漫長,不確定因素多,可能會出現如下一些潛在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1、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

2、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3、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發,果如出售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並在可以過户交易時先行過户給他人,那麼購買方就很實現購房母的了,只能主張債權了;

4、在購買房等待過户的漫長時間內,也有可能發生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綜上所述,安置房是解決拆遷家庭居住問題的。根據北京安置房政策,政府拆遷安置房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只有持有滿五年,居民才能在二手房市場上買賣。如果是開發商因為商品房開發修建的安置房,產權人可以隨時交易。在購買安置房的時候,特別要看其產證是否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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