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籤的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6W

冒籤的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嗎?

1、以脅迫的手段,欺詐為目的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怖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2、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高息借貸的非法目的,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高息借貸的非法目的。

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是規避法律行為。因高息借貸行為本身不合法,故商品房買賣的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3、以倒房為目的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非買方真實意思表示,該買賣合同不成立。買方利用其具有的房源信息優勢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優勢。

而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其真實的目的是將房屋轉售第三人,並非要購買房屋,其簽訂買賣合同並非真實意思表示,故該買賣合同不成立。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否則,屬無效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5、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買賣合同。

7、以房屋買賣合同形式進行的民間借貸行為應當認定為民間借貸關係,合同無效。以房屋作為民間借貸的擔保,擔保形式採用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借款人無法還款的情況下直接以房屋過户的方式將房屋的所有權轉歸出借人所有。

如果屬於名為房屋買賣實為借貸的民事法律關係,應當按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履行,應依法認定為民間借貸關係,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應按照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確定其法律關係的實質。

生活中,我們都知道與人交易就要簽訂合同,那麼買房也是一樣,買賣房屋必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必須由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機關辦理產權過户手續。這既是確立房屋買賣關係的必要程序和憑據,也是日後處理房屋買賣糾紛的重要依據。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房屋買受人,而買受人為此支付相應價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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