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仲裁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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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讀者們在進行房屋買賣的時候,可能會上當受騙,那麼這個時候就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來維權,那麼商品房買賣仲裁申請書應該怎麼寫?其實仲裁申請書中要包含被仲裁的機構的名稱,以及應該讓機構賠償的金額。具體我們來詳細的看下面的文章。

商品房買賣仲裁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商品房買賣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市鋼窗廠。住所地:××市××區××××大街××號。

法定代表人:張××,廠長,電話:××××××

委託代理人:王××,××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省××市××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經理。

案由:購銷合同糾紛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貨款×××元。

二、賠償損失費×××元。

事實與理由:

20××年13月2日,被申請人××省××市房地產開發公司與我廠在××市簽訂銷合同一份,採購我廠生產的鋼窗××××副。合同對鋼窗的質料、規格、數量和單價都作了明確約定,交貨日期為19××年6月份。我廠按期向被申請人交付了鋼窗並經過合格驗收,但對方卻遲遲不支付貨款,後又稱有部分鋼窗不符合合市場變化的影響,公司資金緊張,一時難於支付貨款。由於××房地產開發公司違約拒不支付貨款,我廠幾次到××省××市往返交涉,給我廠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由於上述情況,根據原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特申請××仲裁機構予以仲裁。

此致

××仲裁委員會

1、雙方購房意向書第三條約定“甲方待朱嶽某名下的三證辦出後交給乙方之日起叁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幣叁拾壹萬元正,甲乙雙方同時簽署房屋轉讓合同。”購房意向書第六條第一項約定“甲方應在該房屋三證辦出後叁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的權屬證書即三證交給丙方保管”。由此可見,本案關於三證交給誰進行保管,購房意向書本身也是約定不明的。但是交付權屬證書屬於買賣合同中交付標的物之後的附屬性義務,本身不構成合同主要義務,也就是這項義務不是獨立存在的,它必然附屬於合同主要義務的履行為前提。

2、陳某以三證未交導致其不能向朱嶽某、李某付錢為由而致使合同不能簽署的理由不成立。從法理上講,作為房屋出賣方的主要權利是接受變賣款,即使賣方放棄接受貨款的權利,也並不影響買方要求籤署合同並要求轉移標的物的權利的行使。如買方認為是賣方的原因而不接受房款,其完全可以公證提存,以示自己履行了合同義務。但是事實上本案並不存在賣方不交三證的情況,也不存在由於三證是否交付的原因而導致不簽訂合同的情況。本案導致未簽訂合同的原因完全是在於買方。這一點,在雙方的2007年8月23日的卡片中已經得到了陳某的書面的明確確認。

3、陳某認為朱嶽某、李某未交三證而構成根本性違約與陳某自己所簽訂的卡片內容是完全相矛盾的,這説明陳某之後的説法完全是為了推卸責任。

在雙方的購房意向書中,陳某已經承認了其長期沒有簽約的違約事實,這一點完全與雙方購房意向書第九條第二款相符合,且雙方在卡片中對於違約金的計算也是完全按照該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來計算的。但是在仲裁申請書中,陳某又認為是因為朱嶽某、李某未交三證的原因而導致合同未簽署,這本身是無法自圓其説的。既然陳某當初就認為是朱嶽某、李某的原因而導致合同不能簽署,那麼為什麼在卡片中卻隻字未提是對方的違約行為,而相反卻完全承認是自己的原因導致合同未籤?

文章中已經多次強調了,關於我們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尤其應該注意的一些事情,並且也在這提醒各位讀者,如果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一定要看清購買的機構是否屬於合法的,如果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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