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產權人籤賣房合同有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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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是產權人籤賣房合同有違約金嗎?

不是產權人籤賣房合同有違約金嗎?

1、不是產權人籤賣房合同不一定有違約金,只能説此時沒有房屋產權人的房屋銷售方,有獲得違約金的可能。除了獲得違約金之外,另一方也可以要求無產權的無權處分人支付損害賠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若房屋的購買方屬於善意第三人,此時即使是無產權的人銷售的房屋,那麼購買方依舊可以獲得房屋的產權,此時並不會涉及到違約金的支付問題。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二、無產權人銷售房屋購買方可以要求返還定金嗎?

銷售房屋的無產權人若是違約,且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那麼可以主張返還定金。

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通常情形下,沒有房屋產權的人是不能在未獲得產權人許可的情形下,就擅自將房屋售賣給他人的,否則此時就會由此無權處分。對於房屋的購買者來説,在簽署房屋的買賣合同之前,可以先判斷對方是否有房屋的處分權,對於沒有處分權的情形,後期可能會導致自己陷入房屋產權糾紛。

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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