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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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説,房地產項目竣工後,相關機構驗收項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條件。另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還做了具體規定,其規定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五個條件,(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在驗收時,上述條件是否達標,一般通過開發商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等來檢驗。當然在驗收時,購房者還應當檢測服務面積房屋質量,實測面積誤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並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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