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產再出售新規定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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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贈與得來的房,需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税,依據見《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税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此外還得繳納契税等費用。

贈與房產再出售新規定是哪些?

法律依據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徵營業税手續的公告》

為切實減輕納税人負擔,現將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徵營業税手續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個人以離婚財產分割、贈與特定親屬、贈與撫養人或贍養人方式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符合《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9〕111號)第二條免徵營業税規定的,在辦理營業税免税手續時,無需提供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贈與合同公證書”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親屬房屋贈與的流程是怎樣的?

房屋贈與四步走:

(1)審核:審查受贈人是否有購房資格;

(2)公證: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公證;(在一個户口本上“且能體現直系親屬關係”不用公證)

(3)交税:拿着公證書到地税局開免税證明(直系親屬間的贈與可免個人所得税和營業税)

(4)換新:交完税(契税3%、印花税0.05%)後到國土局換新房本;

費用:公證費:評估價的2%;工本費:80元、貼花費: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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