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產再出售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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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贈與得來的房,需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税,依據見《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税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此外還得繳納契税等費用。
個人以離婚財產分割、贈與特定親屬、贈與撫養人或贍養人方式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符合《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9〕111號)第二條免徵營業税規定的,在辦理營業税免税手續時,無需提供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贈與合同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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