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問題是否屬於民事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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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問題是否屬於民事訴訟的?

税收問題是否屬於民事訴訟的?

民事法律關係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而税法主要是調調整税收的徵收與管理,是非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因些,税收關係不是民事法律關係,税法是經濟法的一個重要的部門法。

税收關係絕對不是民事法律關係,税務機關是行政機關,納税人是公民,如果納税人偷逃税款,税務機關當然依據職權對納税人進行行政處罰。民法的當事人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當事人對另外一方當事人的職權。

税法究竟是屬於行政法還是經濟法,始終是法學理論界爭論的重要課題。應當説,税法的絕大部分屬於經濟法的範圍,即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係;而税法的形式則更多地體現行政法的特徵,如主體一方必是行政主體(税務機關)、法律與國家行使權力直接相關(徵税權)、當事人不能將權利和義務自由處分等。因此,簡單地將税法歸於經濟法或行政法都不準確。

二、開具發票是否屬於民事案件的審理範圍

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及《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收取工程款,開具工程款發票是承包方税法上的義務,承包人應當依據税法的相關規定向發包人開具發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中,雙方約定的提供發票並非是指由税務機關提供發票,而是指在給付工程款時需由承包方向發包人給付税務機關開具的發票,當事人之間就一方自主申請開具發票與另一方取得發票的關係,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範疇,故當事人一方主張對方開具發票屬於民事案件的審理範圍。

三、税收法律關係與一般民事關係有何不同

税收法律關係屬於經濟法律關係的範疇,通俗説,也就説是公民與國家之家的關係,地位是不平等的前提下。而民事法律關係屬於民法調整的範疇,也就是公民與公民、法人之間,地位是平等的前提下。

總之,關鍵看雙方地位是是否平等,有無上下級關係。兩者最根本的區別是:税收法律關係是依據税法,在國家徵税機關與納税義務人之間建立的行政管理權力與義務法律關係;而後者是依據民商法,在平等主體之間建立的民商事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税收的法律和一般的民事關係的區別在於雙方的地位是否平等,税收的法律是國家的徵税機關和納税義務人之間的關係,但是民事法律管事是在平等的主體之間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税法的絕大部分屬於經濟法的範圍,税法的形式更多地體現行政法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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