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他人遺失物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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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是指他人不小心遺落的物品,在生活中,會有人發現他人掉落的手機或錢包等物品,而有一些推到該物品的人就會認為拾到的遺失物應歸自己所有。其實如果拾得他人遺失物但拒不歸還他人的,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下面本站小編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

拾得他人遺失物要怎麼處理?

一、拾得他人遺失物要怎麼處理?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喪失佔有的動產。拾得遺失物是指發現他人遺失物而予以佔有的法律事實。拾得人與權利人之間法律關係的處理規則是:

1、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遺失物人發出懸賞廣告,願意支付一定報酬的,不得反悔;

2、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同時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自有關部門發出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有關部門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拾得人拒不返還遺失物,按侵權行為處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4、如果遺失物通過轉讓為他人佔有時,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如果受讓人通過拍賣或向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支付的費用。權利人支付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條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三百一十八條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要歸還物品所有人,如果無法得知該物品所有人,可以將其上交到公安機關。在歸還物品時,如果產生了一定的費用,可以要求物品的所有人支付,但不能要求對方支付報酬,除非是對方主動發出懸賞公告。相關部門在收到遺失物品時,應發出公告請失主認領,六個月後還沒有人認領的,該遺失物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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