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侵權保全公司財產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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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共贏的時代,合作與互助已經成為大家創造財富的主要手段。各公司之間的財產聯繫越來越密切,但是人的心態總會發生變化,隨之而來的財產侵權訴訟的案例也是越來越多。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公司侵權保全公司財產這類問題出現時,我們怎樣儘可能的將損失降低到最小化。

公司侵權保全公司財產要怎麼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但對何謂保全申請錯誤,沒有詳細規定,司法審判實踐中對此也理解不一。一種意見認為,只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支持或全部得到支持,就應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另一種意見認為,應以申請人是否存在過錯,即是否存在惡意訴訟、惡意財產保全為判斷依據,判定申請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屬於一般侵權責任糾紛,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該類糾紛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或者過錯推定原則的情況下,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其次,訴訟請求與判決結果存在差異不是判斷保全申請錯誤的唯一標準。

再次,財產保全這一法律制度同時也設置了保護被申請人的相應措施,包括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被申請人可以申請複議,並可以其他財產替換被保全的財產等。

因此,財產保全並非只要是申請人敗訴就必然會引起被申請人不可避免的損失。

總之,以申請人是否具有過錯為依據判斷其財產保全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不僅符合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同時也能有效遏制惡意訴訟、惡意財產保全的發生。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錯誤,造成對方當事人財產損失的,申請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敗訴不是判斷當事人應承擔侵權責任的唯一標準。作為一般侵權行為,主觀上有過錯是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要件之一。

隨着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誘惑出現在大家的眼前。人們為了追求利益,有時會迷失自我,做出損人不利己的事情,造成本身可以避免出現的錯誤與問題。公司侵權保全公司財產是大家可以採取的手段之一,以上的解釋希望可以讓您解決燃眉之急。若還有其它問題歡迎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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