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 户口遷移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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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新婚姻法 户口遷移如何規定?

夫妻雙方之間離婚,因為生活的瑣碎,或者是結婚之後,性格在對方面前完整的展現出來,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導致雙方的感情破裂,從而通過離婚的方式解決感情的問題,離婚在法律形式上是兩個人要分開的。那麼《民法典》户口遷移如何規定?

一、夫妻雙方的户口問題4大處理方式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對於離婚夫妻雙方的户口問題,提出了以下4種處理方法,關於子女的户口問題,也做出了相應的解答。

1、留着原地

其實離婚與户口不存在必然的聯繫,我國的法律在離婚與户口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為避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和經濟糾紛,一般來説是建議遷走户口的。

2、遷回原籍

不管夫妻雙方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都需要憑法院的判決書和離婚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户口相關手續,只要原户籍地同意,是可以把户口遷回原籍的。(也就是説,農村的出嫁女在離婚後,還是可以遷回原籍,屬於集體成員可以獲得土地)

3、再婚後遷走

如果獲得離婚另一方同意,在離婚時將户口留在原地,再婚時直接遷去再婚一方對象的户口所在地也是可以的。如果短期內沒有再婚的打算,為避免可能產生的麻煩,不建議採取這種處理方式。

4、另立門户

即離婚後其中一方既不把户口留在原處,也不把户口遷出所在地。因各地區規定不同,自行立户的條件也是有所區別。一般來説,個人名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且符合當地户籍管理規定。

二、離婚後子女的户口2種處理方式

1、離婚後孩子的户口跟着監護人走,也就是説誰獲得撫養權,子女户口就跟誰。

2、若子女已經年滿18週歲,即可單獨立户。需要持本人身份證和户口本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

三、關於户口的法律規定

由於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關於當事人在離婚後的户口問題,沒有準確和細化的規定。當事人,應該根據自己的狀況結合當地的户籍政策想辦法。

也就是説,從原則上講雙方在離婚後,户口在一個户口本上會有很多不便,當事人有權利選擇分户或者將户口遷出。但是,這種權利並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必須符合遷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據《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另外,公安機關作為户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根據《户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離婚,雙方就沒有了法律關係,雙方就要分開了。離婚,不僅僅要考慮到財產的分割問題,還要考慮到雙方的家庭等很多的情況,所以,雙方在戀愛時就應該考慮清楚,這個人是不是值得自己付出一切去結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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