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有哪些形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9W
保險合同有哪些形式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保險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雙務有償性質以及諾成合同的特徵外,還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保險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保險合同的內容是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保險合同屬於民商合同的一種,其設立、變更或終止時具有保險內容的民事法律關係。因此,保險合同不僅適用保險法,也適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和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等。
保險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一)投保單;
(二)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不構成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是義務;
(三)暫保單;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他書面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