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中介不按合同發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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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時工中介不按合同發工資怎麼辦?

臨時工中介不按合同發工資怎麼辦?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什麼情況獲得勞動賠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囘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若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中介或者單位並不按合同發工資,勞務者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也可以通過仲裁申請來獲得自己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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