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諾成合同和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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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都對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和要式合同有點模糊,分不清這幾種合同的明顯區分在哪裏,諾成合同包括哪些?要式合同又包括哪些?本站為您整理了一些諾成合同和要式合同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什麼是諾成合同和要式合同?

一、諾成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實踐合同的對稱。

指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而與合同的成立無關。

例如買賣合同,只要買賣雙方對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價格等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買賣合同即成立。其他如購銷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屬這類合同。有些諾成合同還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或登記後才能成立,如房屋租賃、房屋買賣等,須向有關機關履行登記手續。

區分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對於確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風險的轉移時間等都有重大意義。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什麼合同是諾成合同,什麼合同是實踐合同,應根據法律的規定或交易習慣來確定,經濟合同都是諾成合同

二、要式合同

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稱為法定之要式合同,後者稱為約定之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要式合同包括:

1、擔保合同(保證、抵押、質押、定金)、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建築工程合同、長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融資租賃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這些合同要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記、批准的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商標權轉讓合同,以不動產或汽車、輪船等重要的動產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企業合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七十一條 【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現在對於諾成合同和要式合同的定義、內容、區別大家是不是理解的更清晰了呢?總的來説,經濟合同都屬於諾成合同,而要式合同是雙發約定用書面形式簽訂的合同,要式合同所含合同較多,所以很多合同大家都知道是合同,但其實也會分,所以大家在簽訂合同前要分清自己所要籤的是屬於什麼樣的合同以及簽訂合同需要注意的細節。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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