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對應的是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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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對應的是什麼人?

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對應的是什麼人

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對應的是出賣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買受人有哪些義務?

1、依合同的約定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是買受人的主要義務。

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的數額、時間、地點支付價款,並不得違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

合同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依法律規定、參照交易慣例確定。

2、買受人的另一項義務是受領標的物。對於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及其有關權利和憑證,買受人應及時受領。

3、買受人還負有對標的物檢查通知的義務。買受人受領標的物後,應當在當事人約定或法定期限內,依通常程序儘快檢查標的物。

4、標的物的風險責任承擔

三、買賣合同中買受人違約賣家可以解除合同嗎?

買賣合同中買受人違約賣家可以解除合同,賣家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是: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買賣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綜上所述,買受人跟出賣人是相對應的,在司法實踐中,買受人跟出賣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買賣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且意思表示真實的,買賣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對於買受人來講,買受人當然也可以依據合同,要求出賣人履行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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