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糾紛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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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動產買賣糾紛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不動產買賣糾紛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找誰

找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求助,讓協會作為中介從中調解,處理問題解決糾紛。也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以支持。”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

綜上所述,房屋買賣中經常會出現糾紛,其中有因為購房合同引起的糾紛,也有可能是開發商延期交房引起的,且一般不動產權發生糾紛的話,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雙方的權利人進行協商,若是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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