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孕婦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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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除孕婦最新賠償標準是什麼

開除孕婦賠償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出具裁減人員書。

解聘孕婦賠償計算方法:

1、若懷孕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懷孕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則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數額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根據中國勞動法,孕婦的公司無權解僱懷孕的婦女。無緣無故開除是違法的,公司需要補償,應當是最低工資的兩倍。如果孕婦不想離開,是可以回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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