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填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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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填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什麼

私企填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時,先約定好如果一方出現了違約,可以根據到時的違約情況,向另外一方支付具體多少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就因為違約而造成的損失賠償額來制定計算方法,此違約金帶有一定的懲罰性質。

二是在通常情況下來説,合同上所規定的的違約金一般都有一個上限,它的上限是不能超過實際造成的損失的百分之三十。但是如果在一方違約之後,合同裏面預定的需要支付的違約金太多或者是太少的話,當事人也是可以請求法院進行一定的減少或增加的。

三是一般計算損失額都是根據履行地的市場價格來作為依據。如果該履行地並沒有市場,且難以確定相對客觀的市場價格的情況之下,通常按照買方在市場中最為容易就能買到的替代品的市場價,然後再加上比較合理的運輸費用,來作為計算一方損失額的依據。

合同違約損害賠償有哪些原則

1、完全賠償原則

所謂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換言之,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而且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完全賠償是對受害人的利益實行全面的、充分的、保護的有效措施。從公平和等價交換原則來看,由於違約當事人的違約而使受害人遭受損害,違約當事人也應以自己的財產賠償全部損害。當然,《民法典》中所稱的完全賠償是指對受害人遭受的全部財產損失予以賠償,同時這種賠償應限制在法律規定的合理範圍內。

2、合理預見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對非違約方的有力保護,但從民法之基本原則出發,應將這種損害賠償的範圍限制在合理的範圍之內。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從該條規定來看,《民法典》採取了合理預見原則。所謂合理預見原則,又稱之謂可預見性規定,主要包括如下內容:(1)預見的主體為違約方;(2)預見的時間為合同訂立之時;(3)預見的內容為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的範圍;(4)判斷違約方能否預見的標準採用主觀和客觀相結合的標準,即通常與同類型的社會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

3、減輕損害原則

減輕損害原則,也稱之為採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原則,是指在一方違約並造成損害以後,受害人必須採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部分的損害負責,違約方此時也有權請求從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本可以避免的損害部分。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也將減輕損害作為受害人的一項義務看待,並以此限制違約方的賠償責任。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明確規定,即“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4、損益相抵原則

損益相抵,又稱之為損益同銷。它是指受害人基於損害發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損害賠償範圍。即違約方僅就其差額部分進行賠償。堅持這一原則,更能體現民事責任的補償性,有利於平衡當事人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損益相抵是確定賠償責任範圍的重要規則。根據這一規則,在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害和所獲得的利益是基於對方違約行為而發生,即違約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損害,又使受害人獲得了利益時,法院應責令違約方賠償受害人全部損害與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額。因此,損益相抵是確定受害人因對方違約而遭受的淨損失的規則,是計算受害人所受真實損失的規則,而不是減輕違約方本應承擔的責任的規則。

5、責任相抵原則

責任相抵原則是指按照債權人與債務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確定賠償範圍的制度。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體現了責任相抵原則。同時,應明確,在我國民法典理論上,責任相抵是一種形象的説法,不是指當事人的責任抵消,是在確定各自應負的責任基礎上確定賠償責任。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人口文化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小夥伴,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常見,並且合同對簽訂的當事人雙方,不但起到保護的作用,還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違反了合同條款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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