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5W

員工所在的用人單位為改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培訓的專項費用,對這個員工進行相關的專業技術培訓的,用人單位可以和這個勞動者簽訂相關的協議,約定好一個服務期期限。如果這個勞動者違反了關於服務期限的約定的,應該按照相關的按照約定要求該員工向這個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額。這個員工所支付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可以超過這個用人單位為這個所提供的培訓所用的費用金額。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所賠付的違約金的一個數額不可以超過在服務期限裏面還沒有進行履行的那一部分雙方分攤所需要支付的培訓費用的金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約定好的服務期的期限,不可以對於按照原本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相關的服務期期間應該獲得的勞動報酬造成影響。

工作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什麼

相關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需要在勞動合同裏面約定好,勞動者應該按照合同的規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相應的知識產權。對於有義務盡到保密義務的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可以在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或者是相關的保密協議裏面與勞動者約定好相關的競業限制的條款,並約定好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是終止了相關的勞動合同以後,在這個競業限制的時間裏面應該按月對這個勞動者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如果違反相應的競業限制約定的,應該按照雙方約定好的向相關的用人單位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除了上面這個法律規定了的一些情況以外,用人單位不可以和勞動者約定好説是相應的違約由勞動者來進行承擔。在我國的勞動法規裏面對於員工違反了相關的約定需要賠償相關的用人單位的一定金額的培訓費這一條款有着嚴格的規定:

1、培訓費:這裏指的是“用人單位拿出資金(這裏必須要有相應的支付貨幣憑證)對於員工進行各種類型的技術培訓”的一個費用。關鍵在於這個公司要可以拿出相應的憑證,並且是對於所管轄員工進行各種類型的技術培訓的一個支付憑證。

2、如果用人單位所拿出的這個培訓費的支付憑證屬實,也必須要按照“依照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和員工對於相關的金額平均出資,以員工已經履行了的合同期限來進行遞減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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