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法定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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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法定賠償標準是什麼?

合同違約法定賠償標準是什麼?

合同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是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

一旦出現違約的情況,雙方可以根據合同來協商違約金的收取費用,如果協商一致,違約者就需要繳納足額的違約金,作為對對方的一種賠償。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中開發商違約情形有什麼?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違約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3、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合同違約法定賠償標準是按照合同中的標的,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30%。開發商沒有按照與購房人簽訂的合同期限交房,出現延期交房的情況;房屋的實際面積與合同中的面積不符,誤差超過3%的情況;房屋質量嚴重不合格,影響正常使用的情況,都是屬於開發商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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