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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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可能由多種情況造成:

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有哪些情形

1、 合同已經履行完畢,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按照合同的條款規定,合同完成的提交已經達成,該合同關係因為條件的成就而終止,是最好的結束方式,也是雙方達成合同協議最初的初衷。比如説雙方簽訂的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的義務是向乙方過户房屋,乙方的義務是向甲方支付房屋價款,在雙方都已經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了自己的責任後,合同就已經沒有可以履行的內容了;

2、 合同雙方或者是單方申請解除,因為某些不可抗力或者是雙方本身達成合同的初衷或者是最終的目的不能實現,則可以協商或者是單方申請解除合同。一般有過錯方或者是申請方會支付相應的違約款,除非該合同解除是雙方共同意思表達,雙方 均要求解除,則無需支付。比如説開發商和客户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協議,但是客户要求貸款買房,開發商表示認可,但是要求客户在貸款完成之後即辦理過户登記。客户在此過程中因為徵信未通過,而導致不能獲取貸款的資格,固然沒有足額的資金進行房屋的購買。那麼這種情況下只能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而造成該情形的最終原因是客户的自身引起的,所以一般需要客户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3、 混同合同,其意思是由於債權債務的轉讓等情形的發生,導致最終承受權利義務的當事人為一人,而根據合同最初的性質來看,簽訂合同是雙方的意思表達,並非個人自身的交易,個對權力義務的完成,並不需要合同來進行規制,也不需要簽訂合同來增添事情的複雜性,所以面對這一情況,合同本身就不具有存在的意義了,所以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對於債權債務具體是否可以抵消,和其性質以及效力均需要納入考慮範圍,不是任何債權債務之間都可以隨意抵消的,均有相關的法律進行規範。

4、 如果一方當事人存在嚴重的認識錯誤或者是被脅迫簽訂合同,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申請確認合同無效或者是解除合同,即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某些時候會將合同的解除和無效合同進行混淆,但是一般合同的無效情形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即違背了法律的規定,則合同必然無效;但是合同的解除並不一定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一般合同的解除都是合法的情況造成的,大部門都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或者是客觀情況的變化造成的,本身簽訂該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最終終止之後,雙方都應當依照約定遵守誠實守信的基本義務,如果合同解除而產生的第三人不當得利等情況,應當予以歸還;需要履行保密義務或者是合同終止所需要採取的協助措施,也應當遵守。一般合同解除都需要通過仲裁或者是法院起訴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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