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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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自簽字生效開始,日後就必定會有終止的時候。當然,一般情況下需要滿足了法律規定的情形,那麼才會導致勞動合同的終止。究竟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合同期限已滿。

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二)合同目的已經實現。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後,或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後,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三)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後,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四)當事人死亡。

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僱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五)勞動者退休。

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後,合同即行終止;

(六)企業不復存在。

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併後,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二、企業終止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

(一)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屆滿時,強迫對方續訂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不存在任何附帶條件。確定是因生產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續訂合同,但必須徵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無權強迫另一方續訂合同。否則,所續訂的合同是無效的,續訂行為本身也是違法的;

(二)合同到期後,雙方當事人即不辦理續訂合同手續,也不終止合同,繼續保持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這種情況的出現,往往是源於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淡薄。保持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往往會給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帶來損害,因為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三)雙方當事人在辦理續訂手續時不合法或不完備。比如,合同期限屆滿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協商,不經勞動者簽字,而是由他人代為辦理。通過這種方式續訂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對企業會禍害無窮。勞動者一方一旦不承認續訂合同的有效性,或採取不辭而別的行為,企業的損失無從追究。

一旦勞動合同被終止了,那麼產生的最大法律後果,就是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終止,此時雙方之間就不負有原來的權利義務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滿足了法定的情形下才會導致勞動合同終止。至於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小編在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秦皇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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