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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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般我們的合同目的實現,合同即終止,但有些合同目的還未實現,合同也需要終止,那麼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只要具備了法定終止的情形之一,我們就可以終止合同。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為您分析我們的合同法中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

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單方當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權的情形有下列五種: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現象。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實現時,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權。

(2)因拒絕履行主要債務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這是指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對於這種情況,另一方可不進行履行催告,徑直行使解除權。

(3)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債務人無正當理由,若對於未約定履行期限,在債權人催告後仍未履行的,債權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權;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債務,則債權人可不進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權。

(4)因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情形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違約形態有多種,包括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點不符合合同約定等。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不經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這是一個概括性的規定,當以上情形都沒有出現,而法律規定其他情形合同也應該解除時,合同就解除。這實際為將來法律的發展留足了空間,同時也防止法律出現漏洞。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以上就是我們的民法典中對於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當然,如果合同不具備法定終止的條件,那麼我們想要解除合同怎麼辦?我們可以協議解除,那麼關於合同協議解除的程序是怎麼樣的呢?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提出的問題,為您給出最專業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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