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行政處罰具體處罰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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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即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管理事業單位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行政單位,主要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城鄉就業保障、人才管理、社保基金等相關工作。但還是存在一些違反其規定的行為,那人社局行政處罰具體處罰事項有哪些呢?

人社局行政處罰具體處罰事項有哪些?

人社局行政處罰具體處罰事項:

1.對未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擅自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無《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在我省從事人才中介服務活動的處罰

2.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或者中外合資機構擅自開展人才中介服務活動行為的處罰

3.對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改變名稱、住所、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以及停業、終止等,未按原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手續行為的處罰

4.對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超越許可證核准的業務範圍開展業務活動行為的處罰

5.對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不依法接受檢查或提供虛假材料行為的處罰

6.對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提供虛假信息或作出虛假承諾,與招聘方或應聘方串通損害另一方利益行為的處罰

7.對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偽造、塗改、租借、轉讓許可證行為的處罰

8.對用人單位在招聘活動中嚮應聘人收取費用或以招聘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行為的處罰

9.對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其服務場所醒目位置懸掛許可證及其他登記證件,公佈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機關名稱及監督電話行為的處罰

10.對用人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才,未如實公佈擬招聘人才的數量、崗位、待遇及人才應具備的學歷、職稱等條件,發佈虛假招聘信息行為的處罰

11.對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不依法接受檢查,不按規定辦理許可證變更等手續,提供虛假信息或者採取其他手段欺騙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行為的處罰

12.對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處罰

13.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或者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的處罰

14.對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處罰

15.對用人單位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處罰

16.對繳費單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社會保險繳費等財務賬冊、材料,或者不設賬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處罰

17.對繳費單位偽造變造社會保險登記證的,或者未按規定從繳費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或者未按規定向職工公佈本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處罰

18.對單位未按規定告知失業人員應當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或者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失業人員名單、檔案的處罰

19.對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簡章內容不真實,致使求職者上當受騙等行為的處罰

20.對用人單位向求職者或被錄用人員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等行為的處罰

21.對用人單位未及時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處罰

22.對用工單位違反輔助性崗位確定程序規定的處罰

23.對外國人或者用人單位偽造、塗改、冒用、轉讓、買賣就業證和許可證書的處罰

24.對濫發、偽造、仿製《技師合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等證書的處罰

25.對用人單位招用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技術工種工作的處罰

26.對職業技能鑑定站(所)亂收費等行為處罰

27.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未依法開展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等行為的處罰

28.對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等行為的處罰

29.對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

30.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的處罰

31.對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處罰

32.對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保存錄用登記材料,或者偽造錄用登記材料的處罰

33.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規派遣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等違反有關勞務派遣規定行為的處罰

34.對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處罰

35.對用人單位拒絕或拖延簽訂集體合同等行為的處罰

36.對用人單位侵害集體協商代表特殊保護權益的處罰

37.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處罰

38.對為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處罰

39.對社會組織和個人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處罰

40.對禁止吸煙場所未按規定設置禁煙標識或違反規定設置吸煙器具的、個人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抽煙等行為的處罰

41.對用人單位違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處罰

42.對侵害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保障權益的處罰

43.對用人單位拒絕補發最低工資差額和拒絕支付賠償金的處罰

44.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罰

45.對企業未依法參加企業年金等行為的處罰

46.對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處罰

47.對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虛假就業信息,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偽造、塗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的處罰

48.對職業中介機構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的處罰

49.對職業介紹機構拒絕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職業介紹許可證實施年檢等行為的處罰

50.對職業中介機構未懸掛職業介紹許可證及其他登記證件,明示職業中介許可證、監督電話的處罰

51.對職業中介機構未建立服務枱賬,或雖建立服務枱賬但未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和收費情況的處罰

52.對職業中介機構在職業中介服務不成功後未向勞動者退還所收取的中介服務費的處罰

53.對職業中介機構發佈的就業信息中包含歧視性內容,介紹勞動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等行為的處罰

54.對就業中介服務機構為無合法證照的單位或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提供就業中介服務等行為的處罰

55.對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處罰

56.對民辦學校違規辦學的處罰

57.對民辦學校出資人違規取得回報的處罰

58.對民辦學校未按規定將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和向社會公佈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或者向審批機關備案的材料不真實的處罰

59.對民辦學校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的處罰

60.對未經行政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處罰

61.對勞務派遣單位塗改、倒賣、出租、出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等行為的處罰

人社局是政府職能部門,是國家為了保障廣大人民的基本福利而形成的重要部門。國家會不斷完善其具體職能以便照顧到最廣大人民的利益,所以我們更不能違反其相關規定,若有不滿意之處,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人社局行政處罰具體處罰事項為以上條例,如有需要可供查閲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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