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警告算違法經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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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行政警告算違法經歷嗎?

被行政警告算違法經歷嗎?

被行政警告算違法經歷,行政警告是治安處罰中一種最輕的處罰種類。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二、行政處罰立案的條件

(一)主體明確。

主體明確是行政處罰的首要問題,必須把好主體關口。

1、行政處罰的主體明確。行使農業行政處罰的主體有兩類,一是農業行政管理機關,二是法規授權的組織。縣(區)以上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是農業行政處罰的主體機關,市植物檢疫站、市獸醫衞生監督檢驗所按照法規授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行使行政處罰權,並對實施行政處罰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2、申辯、複議、訴訟、的主體要明確。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處罰侵犯其合法權益,有依法提出聽證、申請複議、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的權利。對農業行政管理機關實施行政處罰不服,有向作出處罰的上級機關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對行政處罰進行司法審查,當事人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提起訴訟由最初作出行政處罰的農業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過複議改變行政處罰行為,複議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維持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行政處罰的農業行政機關、法規授權的組織是被告,受委託組織作出的行政處罰,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3、依法行使處罰權。執法主體行使農業行政處罰權必須注意兩點:要有處罰權限,法無授權不得執行,法有授權必須執行;法律法規條款中有明確規定的,應依法歸口負責。

(二)事實清楚。

違法行為人的違法事實清楚,才能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必須把握同時具備的三個條件:

1、必須符合合法有效的農業法律法規所確定的法定事實。

2、要符合行政處罰的特殊條件。

3、對相對人實施行政違法行為的追究,應在追究的有效時限以內。

(三)程序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程序作了嚴格明確的規定。違反程序就是違法。應着重作好以下六點:

1、要符合法定的程序種類。

2、要符合行政處罰有關調查、聽證的規定。主要包括調查人員兩人以上,認真做好書證、物證等取證工作。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不得進行執法調查、聽證,調查人員不得主持聽證等。

3、要符合法定的步驟。

4、要符合法定方式。

5、要符合法定的形式。不論適用哪一種處罰程序均應有一定的法定形式。要統一使用山東省農業行政執法文書,並編號、備案,這樣文書的格式才能符合法定的要求。

6、要符合法定的時間要求。行政處罰程序中對各階段的時間要求非常嚴格,必須認真掌握好。

(四)適法無誤。

1、法律法規的選擇必須合法有效。為了適應國際慣例,國家對部分農業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修改或新規定,必須執行最新法規,及時禁用被廢止的法規條款。

2、法律法規的適用必須確切具體、全面充分。

3、使用法規的規範條款,必須防止技術性錯誤。既在行政執法文書的起草、抄寫、打印和校對環節,必須認真審查,尤其是在時間、證據、程序等方面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決定要合法,“程序合法,內容也要合法”。

(五)公正合理。農業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做到“公正合理”,實施行政處罰的核心是防止處罰顯失公正。要把握好以下兩個方面:

1、掌握好“一事不再罰”和“處罰從輕、減輕和免除處罰”的原則。

2、防止濫用職權,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是防止濫用職權的措施之一,是將由幾個分別承擔農業行政執法單位(組織)的處罰權統一由一個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減少行政處罰權分散造成的扯皮現象,避免不必要的輪番檢查、重複處罰的問題。

被行政警告説明肯定是存在違法的行為的,相關情況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要根據違法事實後果和造成的惡劣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違法事實情節輕微的,是不需要立案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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