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童工且不發工資如何投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4W
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1、根據《勞動法》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僱傭童工不給工資,可採取以下手段:
1、收集相關證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可以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引入執法機構的監督與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