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立案後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行政訴訟立案後的程序
1.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2.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3.應公開審理的案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時間、地點。
行政訴訟流程具體怎麼走
(一)起訴階段在該階段,原告要寫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要注意以下幾點:
1、原告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要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明確的事實根據;
4、屬於受訴法院的管轄。
受理階段
在該階段,法院要對起訴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案件決定受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審理前的準備階段
在該階段,主要是各種訴訟文書的提交和發送,有以下幾個環節:
1、法院要組成合議庭,要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和有關材料,法院再向原告發送答辯狀副本;
3、法院為訴訟進行其他準備工作。
庭審理階段
在這個階段,重點是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的審理形式有開庭審理和書面審理(不需要當事人到場)。
判決階段
經過審理,法庭查明瞭事實,依法作出判決。注意,行政訴訟一般不以調解結案,但行政賠償訴訟和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調解。判決有以下形式:維持判決、撤銷判決、履行判決、變更判決。判決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從而引起二審。
不管起訴什麼案件都是有程序的,一般法院的流程相對於有點慢,不過具體的要根據事情的情節嚴重性,比較難的案件相對於時間久一點。不過在立案的時候,大家一定要把證據準備充分,不準備充分,到時候自己會敗訴,還需要支付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