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再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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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再訴訟

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再訴訟嗎

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了,因為不同的情況其對應的要求不一樣,比如《税收徵管法》第五十六條區分兩種情況對行政複議作了具體規定。一種情況是當事人同税務機關在納税上發生爭議時,規定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另一種情況是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強制執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時,既可以選擇行政複議,也可以選擇行政訴訟。兩種情況應當區別對待,税務機關要求你補繳應納税款,屬於第一種情況中所説的“納税”範圍,所以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若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的區別是什麼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為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複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複議適用行政複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複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複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複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5、二者的受理和審查範圍不同。《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法》對於受理範圍均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從列舉事項來看,《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要廣於《行政訴訟法》。此外,《行政複議法》還規定對國務院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等規範性文件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審查申請。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要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因為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有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會有特殊的要求,當然大部分情況都是按正常的流程走的,比如我們正常的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是60天內,如果是過了這個時間的話,就只能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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