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相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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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相同嗎

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相同嗎

不相同的。

1、民事訴訟。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在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這是對一般舉證責任的規定,即誰主張誰舉證。

2、行政訴訟由作為被告的行政主體負舉證責任是行政訴訟所特有的一項原則。

二、舉證不能法律後果

法律規定舉證責任的目的在於使當事人承擔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具有真實性的責任,如果當事人能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主張,仍不能擺脱其敗訴的可能性。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三、什麼是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又稱“舉證的必要”。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其提出的主張中須確認的事實,依法負有提出證據的義務。依現代各國民事訴訟制度,舉證責任根據證明對象由雙方當事人分擔,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但是按照實體法觀點,舉證責任與訴請適用的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密切聯繫;僅特定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才屬於證明對象內容。

四、民事案件舉證責任

1.當事人舉證責任。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人民法院舉證責任。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不管是民事案件還行刑事案件,證據越多那麼勝算越大。大家在收集證據的同時,一定不要忘記舉證的時間期限,如果超過法定的時間期限,那麼人民法院就不會進行受理,那麼就喪失了舉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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