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執行可以行政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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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不執行可以行政訴訟嗎?

法院不執行可以行政訴訟嗎?

行政機關拒不協助人民法院生效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屬於行政訴訟的範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的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行政訴訟受理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合法。原告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行政機關處罰的是李某,那麼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義起訴,只能以李某名義起訴。

(二)被告合法。被告必須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授權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並必須指出誰是被告。如張某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告應是吊銷其執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體工作人員。

(三)起訴的理由合法。必須有具體的法律依據,明確的訴訟請求和確切的事實依據。

(四)符合受案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起訴案件的受理範圍應在《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的範圍之內,投訴的法院也應是《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有管轄權的法院。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後,依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可能會要求有關行政機協助執行的,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協助配合人民法院對於案件審理判決予以執行,如果拒不執行的屬於違法行為,如果無正當原因和理由,符合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範圍,當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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