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證能做抵押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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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證能做抵押物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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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可以用做貸款抵押物嗎


這個方面我們要注意三個問題

1、是否有地上建築物,地上建築物是否已辦理了產權登記?

2、是國有用地還是集體用地?

3、是農用地還是建設用地?

《物權法》第1百八十條第2項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物權法》第1百八十四條第2項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如果是房產證倒還可以用來抵押貸款。 不同的申請人和貸款類型所需提供的申請資料是不一樣的。常見的個人資料如:身份證明、工作證明、居住證明等;企業申請資料如:營業執照、財務報表、貸款卡等;抵押貸款如房產、汽車等財力證明;信用貸款如收入證明、銀行卡對帳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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