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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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是什麼意思
單一之債,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各為一人的債。多數之債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一方或雙方為多數人的債。多數之債按各自的權利義務範圍和相互關係不同,又可以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一方享有請示他方為或不為特定行為的權利義務關係。單一之債,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各為一人的債。多數之債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一方或雙方為多數人的債。多數之債按各自的權利義務範圍和相互關係不同,又可以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多數人之債,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至少有一方為二人以上的債。與簡單之債相對,指以同一給付為標的而有多數債權人或多數債務人蔘加的債。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一方是數人時稱多數債權人;債務人是數人時稱多數債務人。多數債權人及多數債務人中都不包括第三人或代理人。多數人之債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必然出現的一種債的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
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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