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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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是什麼意思
對於多數人之債,根據多數人一方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按份之債,是指債的一方當事人為多數,且多數人一方的當事人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或者分擔義務的債。按份之債包括按份債權和按份債務。《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 86 條規定:“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二人以上的債權人按照確定份額分享權利的,即為按份債權;債務人二人以上,各自按照確定份額分擔義務的,則為按份債務。
連帶之債,是指債的當事人一方為多數,且多數人一方的各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對方履行全部債務或者都負有向對方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全部債權債務關係因債務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滅的債。因此,連帶之債的多數人一方相互間有連帶關係。若債權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係,則為連帶債權;若債務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係,則為連帶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六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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