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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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的區別是什麼?

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的區別是什麼?

連帶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債權人或債務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享有債權和承擔債務;連帶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或負有連帶債務。

相同點是一方當事人均為兩個或兩個以上。

不同點:

1、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都屬於按份之債;而按份之債只能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發生。

2、按份之債的主體僅在自己的份額內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連帶之債,每一個債務人對債務均附有全部清償的義務,債權人有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履行全部義務的權利。

3、按份之債的標的為可分,連帶之債的標的為一個整體,不可分。

4、就某一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發生的事項,對於其他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不差產生影響;而連帶債務因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滅,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不再承擔義務。

二、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的區別是什麼?

按份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債權或承擔債務的債。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各自就自己的債權份額享有請求權、受領權的,為按份債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各自就自己的債務份額承擔清償義務的,為按份債務。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就是關於按份之債的有關規定。在多數人之債中,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都屬於按份之債。

“連帶之債”的對稱。債的多數主體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債權或分擔債務的債。特徵是:債權人或債務人為2人以上;債的標的是可分的。債權人為2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為按份債權人。按份債權人只能就各自享有的一定份額請求或接受債務人的債務履行,無權請求債務人向其清償超出其享受的債權份額的債務,也無權未經委託就代其他債權人受償。債務人為2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為按份債務人。

按份債務人只就各自應承擔的債務份額向債權人負履行債務的責任,對於其他債務人承擔的債務份額無履行責任。按份之債的各債務人的債務或各債權人的債權,各自獨立。如果某一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超過自己應承擔的份額,或者某一債權人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超過自己應享有份額,除可以認定為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接受履行外,其他債務人的義務或者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並不因此而消滅。按份之債的主要特徵是:每個當事人僅就自己擁有的份額享受權利或承擔義務。因此,只有債的標的為同一可分的給付時,才能成立按份之債。

綜上所述,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只有一個債務人的,債權人是可以直接找債務人的。如果有多個債務人的,債權人是可以選擇由誰來償還債務的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的區別在上文進行了詳盡的説明,當事人可以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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