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之債和按份之債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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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帶之債和按份之債的區別是什麼

連帶之債和按份之債的區別是什麼

1、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都屬於按份之債;而按份之債只能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發生。

2、按份之債的主體僅在自己的份額內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連帶之債,每一個債務人對債務均附有全部清償的義務,債權人有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履行全部義務的權利。

3、按份之債的標的為可分,連帶之債的標的為一個整體,不可分。

4、就某一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發生的事項,對於其他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不差產生影響;而連帶債務因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滅,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不再承擔義務。

二、按份之債的債務是如何承擔的

按份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債權或承擔債務的債。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各自就自己的債權份額享有請求權、受領權的,為按份債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各自就自己的債務份額承擔清償義務的,為按份債務。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條【按份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

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條【連帶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連帶之債與按份之債有所不同,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都屬於按份之債。而按份之債只能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發生。

最後,債務的分配需要根據債務人的組成以及債務的性質來分配,一般情況下如果是由兩個或者是兩個人以上的組成的債務,這種債務如果是連帶之債,那麼每位債務人都有償還全部債務的權力,如果是按份之債,只需要每位債務人償還份額內的債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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