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的範圍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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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範圍

破產債權的範圍是怎麼樣的

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雖有財產擔保但放棄優先受償權的債權;雖有財產擔保,但擔保物的價款低於債權額,其未能受償的債權等。例如,甲企業在破產前向乙企業借款10萬,那麼乙企業對甲企業有10萬元債權,當甲企業經過破產後剩餘資產,且有擔保方放棄這部分資產,或者這部分資產不足擔保方的擔保額,這部分資產就是乙企業主張的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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