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品警察辦案程序是什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當東西丟了,在找尋無果的情況下,大家第一個想到的辦法一定是報警,交給警察處理這樣的事情,才能讓大家感到安心,但是對於警察辦理遺失物品案件來説,法律也是規定了一些相應的處理程序的,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遺失物品警察辦案程序是什麼樣的?

遺失物品警察辦案程序是什麼樣的?

遺失物品警察辦案程序是什麼樣的?

應當到丟失物品地的派出所報案,並錄筆錄。

1、報案,一般應按“屬地原則”以書面或口頭向案件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提出;

2、口頭報案 應當接受民警的詢問,並製成筆錄;

3、報案 應如實反映情況和線索,不得誇大事實或誣告,誣告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4、報案 有權要求公安機關保障本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5、報案 如果不願公開自己姓名和報案的行為,有權要求公安機關為其保密;

6、如所報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隊管轄,有權要求接待人員作出説明和指導到相應部門報案。

因為完全按法律的話,有東西遺失就是報案就行了,公安機關會負責偵查;拾到失物交到公安機關或失主就行了,自己不僅沒有責任,因此而發生的車費、保管費還可以要求失主承擔。

但是,警方也不是神仙,解決不了所有遺失、被盜案件,所以作為受害人,應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儘可能提供線索。然後,等事情自己發展吧。如果是較大的案子,可以多與警方聯繫溝通,我也不知道有什麼好辦法——也許可以試試自己懸賞徵集線索?在這一點上,最重要的還是自己平常保持警惕,儘管這樣很悲哀,但也沒辦法。

至於拾到東西之類的情況,想助人為樂又怕出現問題,其實很簡單的,無非就是主動留下相關證據就行了。我覺得最好是先打個110報警説明情況,或者直接將東西送到最近的公共服務機構(不限於公安機關)、媒體(比如報社、電視台、電台)。

不過這些做法,都會極大影響做好事的快樂感。那個撿到iPhone被誣陷的同學,其實即使不“和解”也不會真的被追究責任,畢竟什麼對他不利的證據都沒有。但被拖進這種事情,去應付例行的調查訊問就夠麻煩的了,會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如果是我,會在警方結束調查後,要求提供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到法院起訴對方侵犯名譽權、賠禮道歉,賠償因為誤工或影響休息所造成的損失,無論能否勝訴,反正是把他們也拖到訴訟中來,讓他們也體會一下走司法程序的“快樂”。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有不少人覺得,如果丟失物品報警的話,會有一些不必要的麻煩,而且警察也不一定能夠找到,還可能會不受理相關的案件,其實這樣的想法是不正確的,一般來説遺失物品警察辦案程序是需要按照相關的辦理案件的程序來進行的,而且對於滿足立案條件的情況,一定需要立案調查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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