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拾得人的義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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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在當今的這個社會反而成了一種特別難能可貴的品質了,比比皆是的反而是丟失了自己的貴重物品以後即使找到了拾得人,也有可能有各種理由不還給自己,甚至必須是讓遺失物的所有者支付報酬以後才要還給對方的。其實,遺失物拾得人的義務就包括返還給遺失物的原來權利人,還有主動向公安機關報告的這種義務。

遺失物拾得人的義務是什麼

一、遺失物拾得人的義務是什麼?

(1)報告義務:拾得人拾得遺失物後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保管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返還義務:遺失物權利人享有遺失物返還請求權,拾得人應當返還遺失物給權利人。

二、遺失物拾得

遺失物拾得是指發現且實際佔有該遺失物,是發現與佔有兩者相結合的行為。發現與佔有缺一均不可構成拾得。拾得遺失物為事實行為,拾得人有無行為能力在所不問。即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仍能成為拾得人。拾得行為通常為無因管理行為,誠實拾得人以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構成無因管理,不誠實之拾得人以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認為是無主物拾得的,不構成無因管理。拾得行為以合法為要件,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三、拾得遺失物的處理規則

1、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遺失物人發出懸賞廣告,願意支付一定報酬的,不得反悔;

2、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同時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自有關部門發出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有關部門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拾得人拒不返還遺失物,按侵權行為處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4、如果遺失物通過轉讓為他人佔有時,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如果受讓人通過拍賣或向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支付的費用。權利人支付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有關遺失物拾得人的義務是什麼的這個問題,通過以上資料可以清晰的看到,拾得人的義務就是包括報告,返還和保管等,所以從始至終,拾得人都沒有私自把遺失物佔為己有甚至轉賣給他人的這種權利,並且請大家在生活中也不要有這種有便宜就佔的心態,自己隨意侵佔別人的遺失物,保不齊哪天自己也是會不小心丟失一些貴重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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