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只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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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催告程序只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嗎

公示催告程序只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8條的規定,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案件。

二、適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有兩大類:一是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

1.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可以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票據是一種載明具體金額,用作流通和支付手段的有價證券。票據的轉讓形式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交付的簡單轉讓,一種是背書轉讓。所謂背書,是指執票人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批註並簽章的行為。做成背書籤章的人,稱為背書人。被記名受讓票據權利的人,稱為被背書人。背書轉讓是票據轉讓的最常見形式。只有按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時,才可以適用公示催告程序。

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匯票和銀行本票允許背書轉讓,支票則只有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的地區的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其餘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2.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可以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這一規定的具體範圍,取決於將來法律的規定,屬於一種開放性的規定。

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特徵

1、引起程序開始的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發生不是基於當事人的起訴,而是基於當事人的申請。公示催告申請與起訴的要求和內容不同。

2、適用於特定的範圍。公示催告程序只適用兩類情況:一是按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的;二是依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項,不得適用公示催告程序。

3、審判程序簡略。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訴訟程序所有的開庭前的準備、開庭審理等階段。人民法院審理公示催告案件,有兩個階段,即公示催告階段和作出除權判決階段;就審理方式而言,主要是書面審查和公示方式。所以,公示催告程序比之於通常訴訟程序,是一種略式審判程序。

4、公示催告案件無明確的相對人。通常的訴訟案件必須具有相互爭議的兩方當事人存在,起訴才有可能成立。而公示催告案件在申請之時,相對人必須處於不明確狀態。如果在申請公示催告之時,申請人已有明確的爭議對象,其申請就不能成立,有關利害關係人應提起票據訴訟。在公示催告過程中,出現向法院申報權利的相對利害關係人時,公示催告程序即應終結。

5、結案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結案方式有兩種,即判決和裁定。但其判決或裁定與通常訴訟程序用以結案的判決或裁定作出的前提和要求不同。適用公示催告程序作除權判決必須以申請人申請法院作出除權判決為前提。除權判決作出後,應當公告。以裁定方式終結公示催告程序,適用於三種情況:

(1)在公示催告期間有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

(2)公示催告期限屆滿後,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申請法院作出除權判決;

(3)在公示催告期間,申請人撤回申請的。

6、實行一審終審。通常訴訟程序實行兩審終審制度,而公示催告程序則實行一審終審。人民法院對公示催告案件無論用判決的方式結案,還是用裁定的方式結案,當事人均不得對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此外,當事人也不得對生效的除權判決或終結公示催告程序的生效裁定申請再審。

從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知道“公示催告程序只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嗎”的答案,法律中規定該程序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進行審理,而不得由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當然,在 公示催告程序中,具體需要當事人注意什麼,還請各位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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